南方日報訊 (記者/向雨航)醞釀了十年之久的深圳醫療責任保險制度(以下簡稱“醫責險”)終於有了實質性的進展。昨日,中國醫師協會會長張雁靈帶隊調研深圳醫責險推進工作,記者從會上獲悉,15家市、區公立醫院將在6月底啟動醫責險的試點工作,深圳將建立以行業協會為投保人的模式,醫師協會成為投保人,與保險公司簽訂投保協議,加入醫師協會的醫院及其執業醫師共同參保。
  商業醫療責任險虧本經營
  早在2004年,深圳就開始探索開展醫療執業風險保險。為妥善處理醫療事故爭議,原深圳市衛生局在2004年印發了《深圳市醫療執業風險保險管理辦法》,要求全市國有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及其取得相應資格的各級各類醫務人員應當參加醫療執業風險保險。
  然而,該項工作一直未能得到落實。隨著醫患關係的緊張,醫院與患者發生的醫療糾紛不斷增多,患者的天價索賠常讓醫院不堪重負。事實上,目前深圳也有少數保險公司推出了商業性質的“醫療責任險”,一些醫療機構也購買了此種保險。深圳市衛計委副巡視員謝若斯透露,從目前商業醫療責任險的開展情況來看並不是很成功。
  市衛計委對全市44家已經購買了商業醫療保險的醫療機構進行了摸底調查。2012年,這44家醫院共投保1100萬元,但是保險公司支付的醫療損害賠償總額卻有1140多萬元。這意味著商業醫療保險虧本運營,導致醫療保險服務難以跟進,保險公司參與的興趣降低,醫療保險制度也難以持久。
  市醫師協會常務副會長王天星介紹,根據國內醫院財務制度規定,醫院可設立醫療風險基金專門用於支付醫院購買醫療風險保險發生的支出或實際發生的醫療損害賠償的資金,這一比例不應超過當年醫療收入的1‰—3‰。而2012年,全市醫院醫療損害賠償數額已達2.5‰,接近風險基金的上限。因此,醫院如果不購買保險,用醫療風險基金直接支付醫療損害賠償將入不敷出。
  為進一步轉移醫院賠付風險,深圳參考汽車“交強險”模式,推出“醫責險”,將賠付風險和壓力轉移至保險公司,通過第三方機構來解決醫療糾紛,緩解醫院負擔。
  醫院與患方達成賠償保險公司不賠付
  醫責險是深圳處理醫患關係上的探索和創新。記者瞭解到,目前市衛計委已經草擬了《開展醫療責任保險試點工作方案》及《深圳市醫療責任保險實施辦法》初稿,近期將征求各部門和相關醫院的意見後進一步修改完善。
  根據深圳醫責險推進的基本思路,今年6月底,將在15家市、區級公立醫院試點開展,在試點成功的基礎上可通過已於去年3月啟動立法調研的《深圳市經濟特區醫療條例》將有關制度、措施法制化,以特區法規予以保障,併在全市實施。
  借鑒香港等地的做法,深圳醫責險擬建立以行業協會為投保人的模式,組織保險公司形成共保體,既保障患者的合法權益,也為醫院以及醫師提供職業保障。按照方案的設計,將依托行業協會開展醫責險的試點。市衛計委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委托醫師協會開展醫責險的試點工作,承擔醫患糾紛處理服務等職責。醫師協會按照政府採購的有關規定確定承保的保險公司,與保險公司簽訂投保醫責險協議。
  同時,醫師協會將成立“醫療責任保險處理服務中心”,代理試點醫院及其醫師處理醫患糾紛和醫責險索賠事務。保險公司則要設立專門的醫責險理賠部門,與服務中心合署辦公,共同處理醫責險理賠事務。值得註意的是,對未經服務中心處理、醫院自行與患方達成的賠償或補償協議確定的責任,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醫師協會還應當為會員建立醫療風險數據庫,建立醫療風險標準化評估體系,對醫療風險狀態進行監控與評估,指導會員改善和控制醫療風險,併為執業醫師建立執業風險檔案。
  執業醫師暫時不能個人參保
  保費是關係醫責險能否順利推進的一個重要環節。調查顯示,近年來,深圳醫院既往發生的醫療損害賠償額在不斷上升,比如2012年,這14家醫院既往發生的醫療損害賠償總額為1610多萬元,醫療損害賠償數額的比例大多在1.8‰—2‰,平均水平為2.5‰左右。
  據瞭解,深圳醫責險的設置不同於現有的醫院購買的商業醫責險,而是一個類似於交強險一樣帶公益性質的險種,保險公司以“保本微利”為原則測算保費。按照改革方案的設計,在首個保險年度,保費暫定為醫院上年度醫療收入的2‰—2.2‰。此後每個年度,醫院沒有發生損害事故的,下一年度降低其保險費率,直至最低標準。醫院多次發生損害事故或者發生重大損害事故的,下一年度提高其保險費率。在損害事故中醫院及其執業醫師無過錯的,不提高其保險費率。根據規定,試點醫院應當按照協議約定的保費標準支付保費,費用在醫院醫療風險基金中開支。
  從深圳醫責險的設計思路和框架可以看出,醫責險的投保人是醫師協會,作為醫師協會會員的醫院和執業醫師共同參保,仍不能實現執業醫師個人購買保險。
  雖然深圳即將推出的醫責險參考了汽車交強險模式,但是要將醫責險明確為類似交強險的“醫強險”還需要國家層面的頂層設計。該負責人表示,因為購買保險是民事主體的民事行為,地方性法規強制要求所有醫療機構購買,有學者認為可能突破了《立法法》對地方性立法權的限制。因此,深圳建議中國醫師協會能在國家層面呼籲國家立法,通過國家立法將醫責險明確為類似交強險的“醫強險”。
  ■醫責險流程
  1.醫師協會按照政府採購的有關規定確定承保的保險公司,與保險公司簽訂投保醫責險協議。
  2.醫師協會成立“醫療責任保險處理服務中心”,代理試點醫院及其醫師處理醫患糾紛和醫責險索賠事務。
  3.保險公司設立專門的醫責險理賠部門,與服務中心合署辦公,共同處理醫責險理賠事務。  (原標題:15家公立醫院6月試點“醫強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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