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同鄉邀約為某小區票貼住戶委員會拆除危牆,卻受到一牆之隔的某公司制止而不慎摔傷。圍繞該找誰來負責自己傷病這一問題,今年68歲的付永良大爺一籌莫展。錦江區法律援助中心獲悉此事後,依據確鑿的證據和法理分析,為付永良大爺釐清了正確表達合法訴求的思路和方法,通過法律援助與庭外調解相結合的方式,最終幫助付永良大爺走出了困境。
  施結婚工受驚嚇摔傷
  誰應為當鋪老人負責?
  今年5月20日,付永良從老鄉李長會那裡得知,錦江區昭忠祠街某小區準備拆除一堵危牆,正缺人手。長期在成都打零工搜尋行銷的付永良大爺隨即同意李長會的邀請,當日便來到這裡向住戶委員會報到。
  原來,由於歷史原因,該小區基礎設施差,大多住戶經濟條件不佳。若按現代物業管理標準進行管理,一方面會加重住宅小區居民的負擔,另一方面其各項管理指標或許也脫離了當地居民的接受能力。因此在該小區熱心居民的組織下,該小區成立了住戶委員會實行物業管理自治。該住戶委員會發現,位於該小區與某實業公司之代償間的圍牆隨時有傾覆的危險,於是同李長會取得聯繫,委托他找人將這堵圍牆拆除。
  然而,就在李長會和付永良施工過程中,其拆除圍牆的行為遭到了相鄰的某實業有限公司工作人員的制止。在從牆上攀爬扶梯下到地面上的過程中,受到驚嚇的付永良不慎摔傷。治愈後,經鑒定為9級傷殘。
  事後,就如何賠付的問題,付永良與李長會、該實業有限公司及小區住戶委員會等各方進行了拉鋸式的協商,轄區相關部門也多次參與解決,卻始終無法達成一致。
  結合付永良的實際情況,錦江區法律援助中心本著以人為本的理念隨即指派律師為付永良提供民事法律援助,試圖通過訴訟程序釐清這起健康權糾紛的來龍去脈。
  以人為本法律援助
  公司補助息訟止紛
  “付永良因拆除危牆被某實業有限公司制止後不慎摔傷,這是不爭的事實。這起健康權糾紛的焦點在於,如果提起訴訟,李長會、住戶委員會及該實業有限公司三者之間,誰應當為這一事故承擔責任。”負責承辦該案的四川佳興律師事務所律師郭亞星通過調查分析認為,根據現有證據能夠確定的事實是:第一,該住戶委員會與李長會簽訂有拆除圍牆的協議書;第二,付永良是受李長會邀約形成的雇佣關係;第三,雖然該實業公司工作人員出面制止了拆除圍牆的行為,但沒有直接證據能夠證明付永良摔傷是該公司工作人員造成的。
  郭亞星說,這一系列基本事實也就引出瞭如下的法律問題。首先,該住戶委員會並非獨立的民事主體,不能直接作為本案被告並受訴於法院;其次,付永良事實上受雇於李長會,若以工傷索賠,李長會是賠付主體,不應當牽涉其他當事人。如果沒有充分證據證明付永良摔傷是該實業公司工作人員造成的,那麼本案就與該公司無關。
  “付永良的看法是,其摔傷與拆除危牆有關,涉事各方均有責任,要求承擔連帶責任。”錦江區法律援助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付永良的這種認識,與工傷索賠直接責任人李長會微弱的承受能力有關,因此更希望由這家實業公司賠付其全部損失,而非身無分文的李長會。
  針對以上分析,為了盡可能地幫助付永良老人擺脫當前困境,錦江區法律援助中心將該案案由確定為人身傷害賠償而非工傷賠償。並向付永良充分闡明,該小區住戶委員會並非獨立的民事主體,不能直接作為本案被告並受訴於法院。對此,付永良表示同意放棄其向住戶委員會主張權利。而在該案審理過程中,付永良也放棄了對李長會的訴訟請求。
  後經主審法官依法釋明和調解,付永良與該實業公司達成調解協議,由該實業公司給予5000元現金補助。最終,付永良也放棄了進一步向該實業公司主張賠償的請求。該案至此得到圓滿解決。
  本報記者 黃鵬 錦江區司法局供圖  (原標題:危牆施工 老人受驚嚇摔傷 權責釐清 請“嚇”者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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