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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羅湖文華社區欲實現社區自治
  凡事找政府,不如自造“發聲器”
  文/圖 羊城晚報記者陳驍鵬 實習生路苗
  在深圳市羅湖老城區,基層政府正在努力“簡政放權”。有著117棟樓宇、數萬居民的羅湖黃貝嶺文華社區,正在探索居民自治之路,通過居民代表大會,引入羅伯特議事制度來自主解決各種社區事務,試圖擺脫社區“有事找政府解決”的慣性思維。
  羊城晚報記者近日獲悉,文華社區的居民代表,作為基層群眾的發聲器,與企業、乃至政府等“傳統力量”博弈中,屢占上風。比如,困擾該社區達十年之久的汽車賣場污染居住環境一事,就得到較好地解決。
  創新居民代表解決社區事務
  文華社區於去年8月通過直選的方式,在各個住宅樓小區以樓為單位選出樓長120名,並於9月將樓長更名為“居民代表”,所以120名居民代表組成了文華社區居民代表大會。據介紹,文華社區的居民代表履職以來,組織大型公益活動和文體活動9次左右。除此之外,還為小區居民解決了不少日常問題,如化解管理費滯納金糾紛,逮住小區慣偷等。
  個案十年污染問題得以解決
  63歲的李建國,就是文華社區錦聯片區的一名居民代表。他居住在文華社區景聯片區三叉河小區,2000年以前該小區南側有一塊平坦的綠地,2001年東益汽車廣場在此興建,廣場落成後多家汽車銷售公司和4S店進駐,日常作業包括汽車銷售、維修、保養和噴漆。
  “汽車在噴漆過程中,產生了大量的顆粒物和氣味,飄到我們的住處。裡面是含有甲醛的,這怎麼能行?”李建國說。
  10年來,李建國和周邊受到困擾的居民多次向環保部門反映,但一直未得到解決。
  2012年8月,在文華社區各片區樓長選舉中,李建國主動站了出來參加直選,成為120名居民代表中的一員。“污染迫切需要解決,自己不發聲誰幫你發聲?”
  2012年11月10日,羅湖區社工委組織居民代表大會成員、東益汽車廣場企業代表、羅湖區環保局三方代表座談。
  會談借鑒了羅伯特議事規則,經過兩個多小時的溝通,三方達成共識:由政府代表一人、企業代表一人、居民代表5人共同組成的7人監督委員會。
  引人關註的是,今年年初,羅湖區環保部門針對東益汽車廣場內各車商的年審審批指引中,專門增加了須提交包括監督委員會、居民和居民代表、環保義務監督隊在內的公眾環評認可硬性要求。
  據悉,羅湖區環保局還是頭一次做這樣的規定。
  探析改變凡事“找政府”思維
  羅湖區社工委公共服務促進科蔣琛表示,這恐怕還要歸功於羅伯特議事制度。他向記者介紹,樓長選出來後,社工委對其進行了一些能力培訓,內容包括羅伯特議事規則和“爭取資源”的能力。
  記者瞭解到,該規則在大的機構或企業已經有了一定的應用,而將其引入社區事務的解決上來,在深圳還是第一次。
  他介紹,所謂的“爭取資源”的能力,則是居民代表在自主策劃活動,或者是自主解決所在社區的需求時,有權利去找企業、找基金會去爭取資金、物資等資源。蔣琛表示,主要是為了培養居民代表的自主意識和權利意識,激發自治性,改變凡事“找政府要,找政府解決”的思維。
  李建國告訴記者,“我跑了十年,沒人理我,有了居民代表大會,外界才聽到了我們的聲音。”他表示,以前零散的訴求有了一個有力量的“發聲器”,“我們終於可以理性有序地維權了”。
  據悉,目前文華社區的居民代表大會已經開始換屆。
  何為羅伯特議事規則?
  按照羅伯特議事規則,凡持不同意見者,必須都能被分配有發言機會。所有發言人都是對會議主持人發言,而不是對辯論對手發言。在會議主持人一定會給予任何一方發言機會的前提下,禁止不同意見者之間直接對話,避免傷了和氣還不能解決任何問題。編輯: 健龍  (原標題:深圳社區引入"羅伯特議事規則" 探索社區居民自治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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